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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77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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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下发。《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近77万企业退休人员。
  达不到下列标准的需补足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对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下列标准的,补足到下列标准: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低于550元的,补足到55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低于640元的,补足到6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低于750元的,补足到75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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