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对企业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下列标准的,补足到下列标准: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低于550元的,补足到55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低于640元的,补足到6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低于750元的,补足到75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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