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之间综合确定,增幅不低于城乡居民收入增幅。
任务:健全城乡医疗、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完善临时生活补助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目标: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逐步向全民共享拓展,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市,孤儿养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任务:将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落实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补贴标准;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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