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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后延退休应按整年度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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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24日)了解到,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并自今年(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时间计算共分五种情况

  参保人员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延误办理退休手续期间以及后延缴费未满整年度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达到退休条件以后调整养老金增加部分累计计算。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变更劳动合同,并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退休前在操作岗位工作且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满一年的,方可按操作岗位办理退休。女职工转为操作岗未满一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整年度办理后延缴费手续,待转为操作岗满一年以上且后延缴费至整年度(满周岁)后,再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办理了备案手续、聘任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相关待遇。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后,应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并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参保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准。我国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二代身份证;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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