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待遇年龄假设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独有的一个参数,国家顶层设计的险种在理论上都以退休年龄为待遇领取年龄,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往往会有自己的假设。比如在审计中就发现有些地区参保人员可以在45岁开始享受待遇,或者在一个较早的年龄段享受较低层次待遇,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享受待遇。
人口死亡则意味着制度覆盖人口的降低,由此延伸出人口平均寿命这一数字的确定在计算待遇中作用更是较为明显。在审计中就发现某地进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设计时所用的人口平均寿命参数为78岁,这不仅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2年平均余命的参数选择,即71.2岁的平均寿命严重不符,也与中国当前真实的人口死亡率严重不符。由此意味着参保人预期享受待遇时间较长,当期缴费金额更多,有可能伤害参保者利益。
2.经济假设。在社会保险精算模型中涉及到的经济假设一般包括:失业率、利息率、缴费基数、经济增长率等参数。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比较重要的两个参数是利息率(折现率)和缴费基数,利息率(折现率)都应该以市场同期利率为参考,过高或过低都需要重点关注。缴费基数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之内,过低的基数将使制度作用降低,基数较高则会超出参保人经济能力,同样影响制度效果,并有可能是制度设计者有变相融资等其他利益目标。
3.制度假设。包括制度覆盖率、遵缴率、待遇调整指数等。制度覆盖率和遵缴率都直接关系到保费的缴纳来源,如果假设参数过高将使制度发生财务危机,而如果参数过低则会导致参保人权益的损失;待遇调整指数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参数,通常养老金要随价格指数或工资指数的变动而进行指数化调整,结合市场上公认的价格指数和工资变动指数,合理的界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养老金待遇能够与市场变动保持同步,是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必需。
(三)对给付参数假设合理性进行审计。按照给付模式分类,一是退休金水平确定的给付模式,直观的说就是根据参保者退休前收入(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再通过调节因子的调节决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由于退休前收入(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基本确定,所以审计应结合上述经济假设中的一些参数,将关注点放在调节因子合理性分析上,调节因子过高或过低都应当作为问题进行反映。二是保费确定模式,直观的说就是根据参保者保险待遇的领取是基于缴费的积累额和投资收益率的关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通常是政府部门确定一个名义收益率作为投资收益率,参数选择具有一定主观性,审计人员应结合同期银行存款利益以及资金实际利用收益率确定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三、总结与思考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也必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而消亡。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审计中,对审计职能的发挥应该定位在:一是能够保障该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发挥审计经济监督作用。二是能够推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有效的衔接机制的形成,有力推动社保制度建设。明确的审计目标定位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好拓展思路、挖掘成果。这种只能定位下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精算模型的审计并不需要太高的专业技术,更体现的是一种深入制度设计层面,拓展审计思路、挖掘审计成果的思维方式,对于社保体系的其他险种以及对保险公司的金融审计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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