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调基础上,自治区还实行了特殊调整,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从2013年1月1日起,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3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10元的标准;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6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45元的标准;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从2005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自治区已连续九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特别是2009年之后,国家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批准自治区已连续五年适当提高了调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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