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得知,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晓杰,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资350万元,是大股东,另一股东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据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行政事务机构,负责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另据查询得知,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有6家“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分别包括海宸美容美发廊、海宸宾馆、海天大厦综合停车场、八卦岭商务中心等,这6家分公司现有的法人代表均是陈晓杰,与深圳市社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隶属”关系。
法规
党政机关不允许开展民营活动
数年前,社保基金大案频发,记者查询到,为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劳动部于1993年7月6日下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国家有文件规定,党政机关不允许开展私营民营活动,要求政企分开。“除非涉及民生问题,但涉及这方面问题也应由国资委处理,物业管理本身属于民营领域,作为党政机关(开办)不合理。”他说,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么就是违规,相关部门要纠正,“将股份从企业脱离开来”。
记者了解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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