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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翟兴波、通讯员宋欣然)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继续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为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或薪金制、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职称并被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等。具体增加标准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这是湖北省连续第九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目前,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按照有关要求,加紧落实,确保5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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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谢玲通讯员宋欣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公布,2013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出台。今年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湖北省连续第9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办法:一、普调标准为: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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