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3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我省连续第9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涉及近350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普遍调整后倾斜部分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月增加30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10元
2000年12月31日前后退休的,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别每月增加360元和310元;2000年12月31日前后退休的,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每月增加210元和16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