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再增加3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40元
3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4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6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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