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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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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
  注意事项1:委托他人缴费需填写委托书

  长春市社保局提醒,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于特殊原因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依据《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由参保人员指定代办人办理。

  《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可在长春市社会保险网(http://ccshbx。org。cn/)下载打印,也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号窗口领取,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和居住社区盖章。

  注意事项2:领取养老金存折实行分流办理

  1-5月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请及时缴费以确保正常领取养老金。为简化业务程序,长春市社保部门近期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方式。4月9日(含当日)前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原方式发放养老金存折,4月10日(含当日)后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其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险卡中。

  由于申报退休人员较多,为避免集中领取养老金存折造成排队等候,社保局对领取养老金存折进行分流办理。4月9日(含当日)前办理退休申报并审批合格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了2013年养老保险费后,自缴费之日计算,2个月以后可以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128号)一楼存折发放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时间(按人社部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不同,分别在一周的不同时间段领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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