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保局提醒,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于特殊原因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依据《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由参保人员指定代办人办理。
《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书》可在长春市社会保险网(http://ccshbx。org。cn/)下载打印,也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号窗口领取,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和居住社区盖章。
注意事项2:领取养老金存折实行分流办理
1-5月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请及时缴费以确保正常领取养老金。为简化业务程序,长春市社保部门近期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方式。4月9日(含当日)前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按照原方式发放养老金存折,4月10日(含当日)后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其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社会保险卡中。
由于申报退休人员较多,为避免集中领取养老金存折造成排队等候,社保局对领取养老金存折进行分流办理。4月9日(含当日)前办理退休申报并审批合格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了2013年养老保险费后,自缴费之日计算,2个月以后可以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128号)一楼存折发放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根据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时间(按人社部门审批退休时间为准)不同,分别在一周的不同时间段领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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