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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3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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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本次调整办法为,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

  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涨幅不低于80元

  市人社局表示,此次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也将上调,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都属于调整范围。

  普调幅度不低于80元75岁人员同样再增50元

  据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按缴费年限最低增加45元,两项合计,普遍调整的水平每月不低于80元。

  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市人社局也表示,如果市民有养老保险问题,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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