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作为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已经在探索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目前我市18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已经在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年将继续推进公职人员退休制度改革,探索对离职的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研究将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
聘任制公务员要交养老保险费
据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使得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3倍之多。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一双轨制受到炮轰。
目前已有18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养老保险。聘任制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与企业员工一样,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基数为聘任制公务员月工资总额,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8%,其中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财政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1%,由财政缴纳。委任制公务员退休金不挤占企业参保人养老金。
对于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社保法》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虽然委任制公务员不参加养老保险,但也没有在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共济基金中拿“养老金”,公务员退休后拿的是财政给的“退休金”。也就是说,委任制公务员退休金没有挤占企业参保人养老金。
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造成养老金与在职工资偏离过大的原因,是参保人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少缴了养老保险费。如果职工在职的时候一直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退休时的待遇与职业生涯的整体收入水平是比较接近的。如果职工缴费基数比实际工资低,少缴了养老保险费,养老金肯定与职工在职时的收入有偏离。
由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公务员的退休金根据退休时的工资水平来确定;而企业参保人的工资水平波动相对较大,其养老金根据该参保人整个职业生涯中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比如一名企业参保人的月收入为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615元,这个工资水平与处级公务员的收入水平相当。如果该参保人一直是按照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个水平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今年退休的话,每月可以拿到约7000元的养老金,加上企业年金,他的退休待遇不会比处级公务员的退休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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