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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有欠费可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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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说明会,详细解读新条例的九大变化。
  第三,对于按广东省的办法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参保人,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本市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0年,按广东省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待遇。黄险峰说,因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同,因此不同的计发办法其最终的待遇也相应有所区别。

  第四,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每月300元的调节金。

  最后,2013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基金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如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符合本市医疗保险的规定,退休后不再缴费仍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强化5

  企业违法成本

  将加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提供有关资料或拒绝接受社保稽核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20%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作为缴费基数征收。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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