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可享受每月300元的调节金。
最后,2013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基金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如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符合本市医疗保险的规定,退休后不再缴费仍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强化5
企业违法成本
将加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不提供有关资料或拒绝接受社保稽核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20%作为当月的缴费基数收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尚未参保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作为缴费基数征收。超出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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