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泰州全市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市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市区确定的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截至2012年底,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23。3万人,领取养老金(含领取基础养老金)79。4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2010年初,《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获原则性通过,自此以后,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步实现了全覆盖。据了解,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只要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未享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起步早、覆盖全
据了解,泰州城乡居民保险工作起步于2006年,200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目标,并开始试点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新、老农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覆盖了城镇居民,同时还包括了农村居民,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获国务院表彰,泰州市人社局农保中心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标准。
截至2012年底,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23。3万人,领取养老金(含领取基础养老金)79。4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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