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以参保人员出院时间为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这意味着我市生育保险实现全覆盖。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2个月以上并足额缴费,即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相关问题可拨打12333、69933762、69933638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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