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内退”等做法,建议走司法渠道
对于上述现象,记者采访了洛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政策层面不承认“内退”等让职工提前退休的用工现象。“内退等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商量后签署的协议,员工不用上班还能固定每个月领取一些工资,从本质上讲,他和原来的单位还存在着人事关系,不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看待,也就不能享受免缴滞纳金和利息的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其实,这些由于各种各样原因提早退休的人员目前的身份非常尴尬,一方面他们已不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也不替他们缴养老、医疗等保险,另一方面,由于和原单位没有撇清关系,存在着事实上的人事关系,在此次补缴养老保险中,根本享受不到免缴滞纳金和利息的优惠政策。
“如果有员工遇到了这类问题,我们建议他们到当地劳动部门去进行劳动仲裁,员工可以和原单位坐下来商量,协商这部分钱该由谁出;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该负责人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考虑到劳动仲裁申诉周期太长,补缴养老保险到本月底就截止了,不少补缴养老保险的员工都选择了多掏几千元的滞纳金和利息。
提醒:
7月1日起不允许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纳
需要提醒市民和读者的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在6月30日前可以补缴以往年度的欠费,并且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7月1日起,对以往年度的欠费不允许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不能再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纳。举一个例子来讲,比如一个员工在原单位工作到55岁时,由于其他原因,已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也未缴养老保险,那么他可以在6月30日前,把5年的养老保险补齐缴上,等60岁时便能正常享受相应养老福利。若他在7月1日以后补缴,只能顺延再缴5年,假如他目前已60岁,那么他要等到65岁以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养老福利。当然,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员工拖欠的养老保险并不一定非得缴,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但若不补缴的话会影响今后的养老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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