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部分,倪志浩认为,虽然国家提出新农保制度可以依据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但对调整的办法并没有明确。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发生很大变化,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缴费调整机制为参考,缴费档次的变动将毫无依据可言,而且在操作上无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参保人来说都非常麻烦。如果长期维持缴费档次不变动或者时隔多年变动一次,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出现新农保制度下个人账户的基金变动幅度低于参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动幅度的情况。
而若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参保缴费标准就能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鉴于我国各省份农村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倪志浩建议缴费基数的设定要参考本省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因素,以本省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