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从身体状况看: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果疾病发生需要保险时,保险公司肯定是不卖给你的。保险公司只将保险卖给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人。
注:以前患有疾病的,如果告诉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一定就拒绝承保,可以附条件承保,例如对未治好的疾病约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加收一定保费后承保;如果以前患的疾病已经治好了并告诉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一样可以按照标准健康体承保。
C.从提供的保障看:据测算,社会医疗保险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约为实际医疗费用的30-60%左右。那么,不能报销部分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可见,即使是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也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才能将自己生病住院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就更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因生病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问题。
(2)在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注:如果是突发疾病,比如出差在外患病、车祸抢救等,也可以就近到某个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是应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如果某种疾病在定点医院无法治疗需要转入别的技术条件更好的医院治疗时,也是可以的,当然要事先通知并经保险公司同意。
被保险人生病或发生意外需要住院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各保险公司都在保单上列明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都是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医院,有利于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治疗。
(3)保存好医疗费用发票
主要是针对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索赔时除了在保险合同上已经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保险合同、疾病诊断书等材料外,最重要的是医疗费用发票。因为理赔费用的多少与被保险人的实际花费密切相关。
(4)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
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的时间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有90天和180天两个档次,依具体的险种而定。即因疾病发生住院的时间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且过了保险条款规定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二)商业养老保险
1、概念:商业养老保险也称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年轻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保险费,在自己年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养老金的一种生存保险。
2、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1)保险性质
A.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B.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2)保险对象
A.商业养老保险:只要符合承保条件的人,都可以购买。
B.社会医疗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保。
(3)保障程度
A.商业养老保险: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
B.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社会福利保障性质,提供的是基本养老保障。
3、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
(1)按给付期限的约定不同
A.终生年金:给付期限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期限一般较长。
B.定期年金:当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生存至约定年龄时,则年金的给付便终止了。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以内身故,则保险人随即停止给付保险金。
(2)按给付年金的起始时间
A.即期年金:是指被保险人从缴纳首期保费之日起次月就开始领取年金。
B.延期年金:是指到双方约定的某一个未来日期来临时才开始领取年金。
(3)按年金给付有无保证
A.有保证年金:是指保险人给付年金的总期限或总金额有最低限制,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领完这个限额之前就身故,则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继承人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的方式的方式领完剩余年金。
B.无保证年金:没有对给付年金的总期限或总金额的最低保障,只要被保险人身故就停止给付。但是,无保证年金的每期给付额要高于有保证年金。
(4)按年金受领额度固定与否
A.定额年金:是指被保险人每期领取的年金额都固定不变,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B.变额年金:被保险人领取的年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也可按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调整。
(5)按被保险人的数量
A.单生年金:被保险人只有一个。
B.联合年金:保单同时承保了多个被保险人的年金保险,如夫妻共保、合伙人共保等。联合年金又分为联合生存者年金和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前者是指被保险人全部生存时,年金如数给付,如有部分被保险人死亡,其余生存者仍按比例领取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后者是指不管有无被保险人死亡,生存者都可平均分配年金总额直至最后一人也死亡为止。联合年金的最大优点是它的交费金额比各个被保险人分别投保相同条件单生年金保险所交保费的总和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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