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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省级统筹遇阻力 全国性统筹前景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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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的《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真正意义的全国统筹,是指养老保险(放心保)的事权和财权都集中在中央,“中央应把该担的养老保险责任都担起来”。

  与过去相比,虽已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但养老统筹基金仍然分散在县市一级,没有集中在省一级。在郑秉文眼中,目前我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省级统筹的确定地区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陕西。

  目前,全国性统筹已被提上日程。今年,中央将“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列入改革重点。

  省级统筹基本建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提出,两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近6年时间过去了,官方称,2012年末,全国已有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现省级统筹的评判条件主要有6条,即实行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基金预算、统一全省的经办业务流程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实施。

  郑秉文曾表示,在省一级进行统收统支,其他任何省级统筹的标准都不算数,那些标准都是初级标准。即使按照“初级标准”来衡量,仍有很多省份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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