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正式合并实施,记者昨日(7日)获悉,针对我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问题,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保合一”转移接续的相关标准,即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
今年,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实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重点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其中的难点就是做到政策上的城乡统一。
昨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省政府要求,已经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县(市、区),需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尚未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方案的县(市、区)需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县(市、区)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金等政策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策解读
居民养老得按时缴费了
45岁以下参保者缴不够年限还得补
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资金如何筹集、待遇如何发放、领取的条件是什么……本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记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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