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观察该方案,发现存在三个明显的问题。第一,这是一项纯粹的会计(数字)方案,与可行性无关。第二,没有撇清退休年龄和领退休金年龄的关系和问题。第三,没有明确区分退休金、社保金、养老金及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区别。
可行性的障碍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如果每一年半推迟一年退休,假如社会就业总需求不变,根据目前的人口分布情况,可能将意味着每年要减少近二分之一的(城市)新增就业机会,给社会良性世代自然更替设置障碍,使原本不确定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同时还可能压制工资增长和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抑制养老金总额的增加,使该方案得不偿失。再者,社会对高龄就业者的歧视可能导致大批大龄劳动者失业,而带给社会的是更多的问题,包括结构性老龄化、增加失业救济金或保险金的负担,等等。总之,这有点“为补东墙而拆掉了西墙”的意味。由于祖父母从业时间延长,以及年轻女性就业的困难,可能会对养老和幼儿护理行业有积极影响。
报道中所谈的应该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而不是退休年龄。如果单方面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而没有制定相应可行的取缔年龄歧视的法律条款,该方案等于空谈。中国是世界上就业歧视最为严重的国家,包括对年龄、性别和长相的歧视。实际上在中国,许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对不到40岁的年轻人就以“年龄过大”为由而拒绝录用之。该方案对部分公务员及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有利,他们既不用担心被解雇或单位破产,又可以增加工龄以提高退休金额度,有的还可以延长既得利益。但这绝对不是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所乐于见到的。
实际上该方案所指的主要是社保金,而不是退休金或养老金。严格地说,退休金(pension)一般是由原工作单位发放的,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贡献来定,就像部分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工所享受的那种。而养老金是自己平时积攒的,包括个人和单位法定贡献的部分,属于自己的。而社保金则是由社会统筹征得和发放的。当然也可以把所有用于退休后生活的资金通称为养老金。国外还有许多社会或商业性的养老金方案,包括人寿保险、各种养老理财、房产抵押养老等等。现在中国正在学习和模仿国外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以社保金逐步替代退休金,但有些似是而非,时而显得毛糙或顾此失彼,如以上清华大学的方案就有明显效仿美国退休制度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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