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来信
我是邵阳市洞口县县属集体企业的一名职工,2008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县企业养老保险站要求我们从1995年开始补缴养老保险费。2012年,我们2008年参保的这一批人中有人退休了,拿到养老金时才发现,我们的养老金比2010年参保职工的养老金少了几百甚至上千元。咨询县企保站后他们回复说,2008年参保的职工,1995年以前的工龄只能按国有企业标准的一半计算;2010年参保的职工则按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和国有企业参保职工一视同仁。为什么同是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会有这种差别?
记者调查
我省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的
基本政策
2001年9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对于半停产或停产多年无缴费能力的县属集体企业单位,不再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为解决未整体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2006年4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5号),规定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按属地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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