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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版养老金改革方案:困难群体无须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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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逐渐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未来老龄化社会的必然趋势。虽然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对于就业会有短期的影响,但不能因噎废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覆盖、保基本”的养老金政策目标,这是一个进步。为此,国家需要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全体老年人口的养老金问题,建立“国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相结合的制度。

  国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应当规定最低缴纳税费年限和领取时间,达到最低缴纳税费年限的人可以停止工作,自行退休;困难群体可以提前领取部分养老金;增加缴费年限的人应当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但是,机关公务员应当执行统一规定。

  养老金延领需有社会政策托底

  日报:你在这里特别提到了分类对待的原则,这是对之前公布的“清华版”养老改革方案的修订吗?

  杨燕绥:是的,我们根据多方反馈的意见做出了修改,提出在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的过程中,国家应当有社会政策托底。

  例如,美国在1981年推出的401(K)计划,这是一个具有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保障职工家庭生活和拉动老龄人口消费的多功能的“补丁政策”。

  401(K)指的是国内税法第401条K款,规定雇主和雇员在税前列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在59.5~70.5岁之间以年金的方式用尽这个账户的资金,否则政府将征收很高的税,超过50%的公司职员参加了这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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