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维刚认为,当前应在三方面加以调整。其一,缴费所参考的社会平均工资要反映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使其更接近真实的缴费能力。比如,目前缴费的下限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而大量达不到这个工资水平的低收入人员及其企业,就会感到负担重。其二,增加缴费政策的灵活性。目前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人工成本低,缴费负担较轻,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保缴费则不堪重负。他认为,有必要考虑资本密集型小微企业的实际,适当下调缴费率。其三,应结合经济运行状态调整费率,比如遭遇大的冲击、出现普遍经营困难时,启动临时性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调整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水平,不是说要下调社保待遇,也不一定要下调整体社保费率,而是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唐钧说。据了解,在南宁等地,政府为扶持部分初创企业,把企业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20%降为16%,财政承担4%的缴费缺口。这类做法可以借鉴。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不到8%,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总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财政多支付一些,企业和个人的压力就可以小一些,小微企业更容易接受,员工也会更积极。(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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