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与本人退休年龄平均余命年限相挂钩的方法,形成了退休越早,平均余命就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额越小的机制。有利于控制早退休,鼓励晚退休,且基本可以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与退休后有生之年相一致。
■“中人”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4年过渡期确保待遇不降低
对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06年加发待遇差的20%,2007年为40%、2008年为60%,2009年为80%,2010年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统一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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