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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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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缴费标准,即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
  兰州银行定期将代收资金随同专用缴费凭证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定期将代收资金划转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专用缴费凭证传递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依据地税部门传送的《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对参保人进行缴费登记,详细记载缴费人的缴费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现金或银行卡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100%

  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时,缴费标准也将发生新的变化。据悉,去年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时,可在我省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

  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将以省上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由此,按照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32906元来计算,从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的缴费金额为32906×100%×20%=6581.2元,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

  这意味着,原本按照6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将多支出一部分,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不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都存在着断保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中断,可以办理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标准按期间每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来计算,可在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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