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强度应高于一般财政资金。
对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也许公开花钱的细节即可,对于社保基金的透明度而言,要求远远不止于此。现收现付型社保基金的给付就像我们买房子支付按揭贷款,从表面上看,每个月向银行支付几千元贷款本息,并不是很重的负担,但贷款人一旦失业,几千元的还贷额度就成为极其沉重的负担。因此,社保基金不仅应公布每年支出额,还应公布未来各年的法定支出额及可能出现的收支缺口。
此外,与社保基金增值相关的管理流程也应公开。社保基金的主要投资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国债。我们不禁要问几个问题:存款招标是否公开?为什么要选择这几家银行?存款期限是几年期的?存款利率是多少?购买的国债是几年期的?利率是多少?与投资有关的环节向来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公开透明是最好的清洁剂。
第三,期待法律制度完善,强化社保部门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6月,《法制日报》的一位记者采访笔者之后,发表了题为“只有3个省公开社保基金投资信息逾万亿滚动结余投向成谜”的新闻报道。报道刊登以后,笔者倍感压力,尽管我说的都是事实,但还是觉得自己是在制造社会恐慌情绪。令笔者非常欣慰的是,两个月以后,人社部公布了《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作为对本课题组批评意见的回应,首次披露了中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明细,包括银行存款、债券投资等。不过,笔者仍然觉得这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提高社保基金透明度不能依靠有关政府或官员的善意回应,而应依靠法律来强制推行。
社保领域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险法》在社保基金透明度方面,竟然规定社保基金只需向社会公众公布四个指标: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2012年我国城镇五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910亿元,支出22182亿元,累计结余35679亿元。这么一大笔钱,竟然只公布四个数据就行了,对于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范围、形式和截止日期等重要事项缺乏具体规定,更没有规定如何处罚那些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政府机构。
我们认为,如果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社会保障基金的透明度提高程度将是非常有限的。(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