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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延缴养老保险者可纳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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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符合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举例说明

  养老保险缴费13年,还差两年;基本医保缴费8年,还差两年。

  以前:缴交医保过渡金获得退休医保待遇,每月缴纳社平工资的7.5%。

  以后:每月按社平工资的4%来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可享基本医保待遇。

  省一半钱待遇更好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期间,仍可参加基本医保。这一政策让本地老年居民省下近半的医保过渡金,也给在广州辛苦工作但是未能满足退休待遇的外来户籍人员打开了享受退休医保的大门。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一大好消息。

  累计缴费满10年可享退休医保待遇

  广州市民张阿姨已经60岁了,但是由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她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有13年,按照国家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张阿姨还要延缴两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同时她的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缴费满10年,只有8年,因此,也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张阿姨在这期间只能参加居民医保;或者等到她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条件的时候,才能通过缴纳医保过渡金的方式,获得退休医保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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