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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延缴养老保险者可纳入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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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符合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由于居民医保不累计年限,基本医保累计年限。按之前规定,张阿姨只能每年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待遇较基本医保要低。现在,张阿姨在延缴养老保险的同时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话,不仅可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而且等到她满足领取养老保险条件,同时基本医保缴费也满十年(现在的最低年限)之后,直接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了,待遇比在职人员的医保待遇更好,更别提好过居民医保待遇了。

  附《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则

  1、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按34号文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延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停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在本市延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并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时,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按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3、参加省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养老保险有关延缴费规定的,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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