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是距离退休不满15年的沈阳市民都可以参加沈阳市养老保险。以往有养老保险费欠缴情况的参保人员也可以进行补缴。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满足大龄、超龄人员参保愿望,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大龄、超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欠缴养老保险费如何补费出台了相关政策。
未参保的超龄人员:需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审批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凡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根据政策中的相关规定,参加保险者需要一次性缴满15年的参保费用。以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计算,合计为89820元。
一次性缴纳参保费,并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最终计发的养老金如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608元)50%的按50%计发。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最低能领到804元养老金。
未参保的大龄人员:可延续参保时间也可一次性趸缴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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