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银行:海口市西沙路22号海口南航支行可受理;
4、交通银行:海口市世纪大道8号鸿天阁首层美丽沙交行右侧医保卡办理点办理。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参保人退休后,以年为单位,按其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一)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按条例规定标准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前项规定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应降低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按补缴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余期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年限后按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补偿金后,按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的缴费标准,按缴费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
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即时结算只限于广州市)
(一)异地转诊
条件:必需在海口市三级医院申请转诊
流程:持申请人身份证、医疗证、转诊审批表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审批手续广州市医保局审批盖章持审批表到广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持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回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登记。
三级转诊医院为: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解放军第一八七中心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
(二)异地居住:
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海口市参保人员。
流程:持参保人身份证、医疗证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异地居住领取《异地参保人广州就医登记卡》广州就医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持结算凭证复印件及发票回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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