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接时,将相同年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对应转换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也就是说,若参保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2个月,则等同于参加城镇养老保险12个月。
虽然转移过程中缴费年限如数计算,但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普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险,因此相同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要转换为相同年度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计算方法为:转换后缴费基数=转移的相同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参保人可申请按城镇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居民养老险转接现在就能办了
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接工作,即日起就开始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否在企业工作,都可自愿选择将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与居民养老险相比,城镇职工险的缴费金额较高,但因为后期的养老金增长机制以及取暖费、丧葬抚恤等待遇,前景更有诱惑力一些,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转还是不转。
办理转接手续时,已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之后,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相互联系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最后,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转移后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转移接续转换表》通知及送达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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