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分别为20%、11%。
转移后个人账户储存额这样算
某参保人员,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黄岛区参加地方新农保,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是多少?
黄岛区农保的缴费基数为青岛市前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6%,当年缴费基数的10%计入个人账户。按《通知》规定进行转移,具体换算情况如下:
(一)缴费月数直接对应,转移后的缴费年限为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
(二)缴费基数转换:
2005年转移后基数=(1180元×16%)(地方新农保当年月缴费金额)÷(797元×20%)(城保当年最低月缴费金额)×797元(城保当年最低缴费基数)=944元
2006年转移后基数=(1329元×16%)(地方新农保当年月缴费金额)÷(897元×20%)(城保当年最低月缴费金额)×897元(城保当年最低缴费基数)=1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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