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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 连交23年保费退休每月只领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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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赵说,当年他拿出工资的五分之一来投保,原本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寄予厚望,没想到等了23年,如今却只等来“48”元,只能买三斤多的猪肉。“物价飞涨养老金怎能不涨?”为此,老赵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养老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专家说法

  别把商业保险当社保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本案的关键在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不同的行为。虽然两者都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但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而作为政策性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不属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不是以经济补偿为条件,也不因通货膨胀的存在而变化,只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固定保险金。

  如果想要跑赢通胀,可以购买一些创新型的保险产品,如变额年金,其保险年金给付额随投资分立账户的资产收益变化而不同。此类保险,可通过投资解决通胀对年金领取者不利影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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