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
从10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将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给遗属发放抚恤金在我省还是首次。
1
抚恤金最高标准:20个月养老金
■时间:
10月1日起
■条件: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数额: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