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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去世家属可领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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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10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将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给遗属发放抚恤金在我省还是首次。
  ■举例:

  假如某人月缴费工资2000元,缴费年限满8年不满9年。一次性抚恤金则为:2000元×20个月×80%=32000元

  2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伤残津贴月最低1492元

  从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对象:

  对2013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3年9月30日前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调整提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伤残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来增加,1级每人每月增加340元,2级增加326元,3级增加311元,4级增加29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866元的,增加到1866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81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2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492元的,增加到1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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