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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个体参保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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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全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作出调整。按照新的标准,今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31.2元、574.8元、718.6元三档。
  个体参保养老保险月缴费最高718.6元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今年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431.2元、574.8元、718.6元三档。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1月至6月已使用2011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此外,2013年度死亡的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

  个体参保医保及生育月缴费388.57元

  201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执行;2013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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