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911元/月,上限为9555元/月。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互助医疗)缴费的,以2548元(月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185元为月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185元为月缴费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医保月缴费金额为统账结合(含大病互助医疗)242.06元、住院统筹127.4元;生育保险月缴费19.11元,合计388.57元。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38221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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