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养老金单独调整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在我省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简称“五七家属工”),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正式职工身份,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从2011年11月1日起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百姓心声:“涨声小”总比不涨强
“比去年涨得少了。”细心的市民刘先生将今年我省养老金调整方案与2012年对比后发现,在特殊调整上,每个档次均较去年有所“缩水”。
例如:在退休时间分段计算增加额上,几乎每档都比去年减少了30元;在老年补助增加额上,70岁以上和80岁以上分别减少了15和30元;相差最大的为退休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去年增加额为550元,今年是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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