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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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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烟台新规出台,市属企业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出台,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从2014年起,每年1-5月正常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
  还须提供:1、《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2、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3、对职工档案记载不准确、不全面的,需提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车间考勤表、工资表等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提供特殊工种起始月份,期间工种无变动的,每年至少提供两份(1月和12月);4、工种有变动的,按不同工种各提供变动当年起始月份。提供的资料须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还须提供:1、《烟台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下载;2、统筹病种病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3、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材料1份。

  退休人员信息将通过人社局网站公示

  正常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的,进入下一步公示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将全部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发给《关于×××等×名职工退休公示的公告》2份,由单位按规定公示10天;属档案托管人员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单位在公示公告相应位置填写公示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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