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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相城区社保与市本级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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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吴中区、相城区社会保险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两区并轨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均从2012年12月起按市本级统一规定执行。届时,市区及吴中、相城两区原有医保卡将全部停用,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
  12月起,两区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按市本级规定执行,其中职工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统一调整为100元。保留两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企业劳模增记对象和标准。2013年4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企业劳模增记对象增加县级(市)劳模,同时增记标准分别调整为:苏州本市范围内的退休劳模国家级800元/年、省级600元/年、市级400元/年、县级(市)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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