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杨燕绥强调,“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这句话覆盖了所有身份的国民,这意味着将陆续整合。这为我国整合各类人员进入中央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契机。
去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元,但各地之间基金积累畸轻畸重现象非常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指出,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实行核心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晰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因此,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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