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党的十八大一年来,尤其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广东办好了一系列民生实事。昨日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提出,将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纳入广东底线民生保障范围,以确保底线民生应保尽保,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广东要建立起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力争全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总体目标
力争4年让全省水平居全国前列
到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前列
底线民生,指社会中最困难群体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底线民生保障事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是政府的托底制度安排。
为此,《方案》提出,要牢牢守住底线民生,按照“稳高、托底”的总体思路,足额保障底线民生所需资金。通过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慈善捐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底线民生保障多元化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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