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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不能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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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4日,我们邀请了市社保局医保管理中心、城乡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及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到报社接听热线。当天热线相当火爆,不少市民因为没打进热线而十分遗憾。
  他最迟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同一户中其他人员已参加医保的证明资料,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其中,2013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可以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201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至于报销比例,2013年居民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全年定额报销金额为60元/人,当年未使用的(或余额)在其连续参保缴费的情况下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参保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病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方式是什么?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采用指定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初次参保的或中断缴费后续保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人流手术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的规定,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方式支付,不同的情形支付标准有所不同。

  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

  一是办理生育就医证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简称《生育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急诊例外。二是申报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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