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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在任村社区干部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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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泸州市出台《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出了规范。该《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在任村、社区干部

  《办法》规定,泸州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区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具体实施范围为:各区县2013年在任以及今后换届上任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内的村、社区干部。村干部包括:享受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和其他村干部。社区干部包括:享受了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专职干部。

  关键词:缴费

  按自愿参保原则,各区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以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余部分由乡镇(街道)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干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关键词:缴费年限

  泸州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参保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以及军龄、知青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村、社区干部在任职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村、社区干部离任后,可以新就业单位职工身份或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继续参保。村、社区干部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允许继续延长缴费至15年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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