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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在任村社区干部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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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泸州市出台《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出了规范。该《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泸州村、社区干部,参加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愿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任村、社区干部,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乡镇(街)可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区县确定。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重复参保缴费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形成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归并。

  关键词:养老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调整、死亡待遇按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村、社区干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再享受离任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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