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将企业本年度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处罚。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情况,将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并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
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对具备增资能力而不增加工资的企业,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合理增长。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职工可以推选代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指导线如何划定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前一年的数据和对今年的预测为基础,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因此,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好转,企业给职工提高工资的能力有所增强,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收入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比较强烈,企业也应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工资指导线制度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合理增长。
工资指导线分为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的最高限额;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和亏损的企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