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兰州:临近退休档案找不到 超过时效诉请被驳回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0年初,家住西固区福利西路的张某(男)去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却发现,原单位将他的档案弄丢进而办理不了退休。张某于2012年3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因时效已过申请被驳回,随后张某又通过一、二审法院进行维权,但终因管理范畴和诉讼时效问题诉请被驳回。
  宣判后张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被上诉人作为一所大学是正规的事业单位,因为自己的过失,致使上诉人的人事档案丢失,又不给其及时补办,导致上诉人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甘肃某学院辩称,一审认定的补办手续为行政范畴没有异议。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一审中被上诉人就明确讲到,张某离开单位20年,已与单位脱离关系,23年后到达退休年龄要求学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事实情况。

  法院认为,上诉人张某自1985年从被上诉人处停薪留职以来,再未在被上诉人处工作,至2010年找到被上诉人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因档案丢失双方发生争议,但上诉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仲裁,超过了时效,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是正确的。上诉人所主张的被上诉人丢失档案影响其无法享受养老待遇,应向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解决,该项上诉理由因依法无据,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