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拆迁范围内的村民住房,按照被拆迁面积正房1∶1,南房、东西配房子按1∶0.8安置,房屋丈量方法以后墙外线为准,前檐按点水为准。
2、菜窖、院墙,不计算面积。
3、用钢架、玻璃、钢架板、保温材料搭建的房屋不计算面积。
4、在2012年3月11日实地丈量房屋面积后,新盖房屋1∶0.6计算面积给予补偿。未经批准在院外乱搭乱建的一切房屋不计算面积,无偿拆除。
5、凡院落包括正房南北长度不足20米,南院墙前无巷道的不享受照顾平米补偿安置。
6、照顾平米安置补偿(指院内无南房),东西长按实际计算,入深统一按5米计算,享受1∶0.5的照顾安置补偿。本村居住的村民,自己又在院中间盖起的房子属乱搭乱建,按评估给予补偿。
这些条款是按照市政府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制定的,目前该工程30栋安置楼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10月完工,村民可回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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