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长俸退休金制度给香港财政造成很大负担。为减轻负担,香港特区政府2003年开始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废除公务员退休金制度,由社会通用的强积金制度替而代之。
新计划规定,2000年6月份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均按照强积金制度受聘。强积金计划的运营模式是商业运营,由第三方基金公司运营,政府负责监管。
具体来说,强积金是雇主和雇员按月各自缴纳月薪的5%。这些钱在个人名下,交由第三方基金公司打理。雇员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支取所有的退休金和收益。
而公务员强积金计划中,雇员的月供比例维持5%,而雇主、即政府的月供比例则按照公务员的工龄从5%至25%不等,比一般商业机构的强积金计划还是要更好一些。公务员服务政府30年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月供25%的供款率。按一个员工25岁入职、60岁退休,他退休时可获得的退休金将相当于最后月薪的8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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